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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1
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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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9〕16号)、《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威海市就业的学生,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

       二、工作职责

     (一)威海市教育局。

       1.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统筹各区市省属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申报、汇总、上报、反馈工作。

       2. 负责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3. 负责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签订、中止、终止、解除、存档工作。

       4. 负责在培养期内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推免资格省属公费师范生的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5. 配合高校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内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学业指导、教育实习、教育升学等管理工作。

       6.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省属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

       7. 负责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和规定服务期内的跟踪管理工作。

       8. 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负责省属公费师范生违约退缴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省属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二)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指导各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计划申报工作,为新入学省属公费师范生预留用编计划。

       2. 指导各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的落编工作。

     (三)威海市财政局。

       1. 负责省属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费用使用安排。

       2. 负责其他涉及省属公费师范生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四)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指导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省属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

       2. 指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入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各区市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参照市级职能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培养期管理

        市教育局统筹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培养高校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内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学业指导、教育实习、教育升学等管理工作。对省属公费师范生实行培养期量化积分管理,包括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教育实习三方面,总分为100分。对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奖励加分。

       (一)学业成绩(70分)。

按照培养期内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折合70%计分。

       (二)在校表现(20分)。

        在校表现分为优秀(20分)、良好(18分)、合格(12分)、不合格(0分)四个档次,由培养学校对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在校基本表现(主要是政治思想品德、出勤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个人操行等);

       2. 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学生会情况;

       3. 参加社会实践或学校、院系、社团活动情况;

       4. 发表文章、论文或参与教科研项目情况;

       5. 获奖情况。

       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内发现有如下情形的,不能予以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予以不合格档次,并计入个人培养期档案,直至解除协议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及以上处理的;

       2. 必修课成绩存在不合格的;

       3. 选修课成绩存在两门及以上不合格的;

    (三)教育实习(10分)。

       教育实习服从省教育厅、培养高校管理安排,到定向就业市进行教育实习,实习结束后由定向就业市实习学校对省属公费师范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省属公费师范生个人积分,满分10分。省属公费师范生有如下情形的,应予以扣分:

​        1. 不服从实习安排的,扣10分;

        2. 出勤率低于80%,或请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的20%的,扣3分。

        3. 实习期间不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的,由接收学校结合实际予以扣分。

     (四)奖励加分。

       鼓励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全面发展,有如下情况的,给予奖励加分:

       1. 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的,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 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加2分。

     (五)其他事项

       1. 省属公费师范生要如实填写《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培养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威海市教育局。其中《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基本情况表》由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大学一年级学年结束后提交;《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教育实习情况表》由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教育实习结束后提交;《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培养期考察情况表》由省属公费师范生和所在院系毕业前填写,并将加盖培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生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一并提交。

       2.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文件为依据。

       3. 根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符合中止、终止、解除协议或认定为违约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竞岗选聘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工作,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考试选聘、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竞岗选聘公告和岗位计划。

       市教育局于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前结合各区市岗位计划和条件要求,制定省属公费师范生考试选聘工作方案,发布省属公费师范生考试选聘公告和各区市岗位需求计划情况。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属公费师范生一般应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岗位学科原则上以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核准的学科计划为准。

      (二)考试选聘。

       省属公费师范生凭入学当年签订的协议书报到并参加考试,主要包括面试、公布总成绩、宣讲、选岗、签订协议四个环节。

      1. 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以试讲或试讲加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2. 公布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培养期积分×40%+面试分数×60%+奖励加分。面试结束后,核算每个省属公费师范生总成绩并公布,同一专业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业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3. 宣讲。选岗前,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可进行介绍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省属公费师范生。

      4. 选岗。以学科岗位为单位,按省属公费师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依次选择岗位,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岗过程中放弃的和选定岗位后放弃的,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5. 签订协议。选岗结束后,确定岗位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与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三)考察、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名单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组织实施。

       1. 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的要求,结合年度考察结果,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竞岗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2. 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省属公费师范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

省属公费师范生应于毕业前取得岗位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类证书,否则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处理。

      (四)公示聘用。

       省属公费师范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五)跨市就业。

        省属公费师范生有申请跨市就业的,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处理。

      五、服务期管理

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履行服务期,服务期管理以各区市为主。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根据区市工作安排,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激励措施

       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表现优异的,可享受一定的激励措施。

       1. 培养期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内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内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推免资格的省属公费师范生,须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威海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并按要求参加当届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同选定岗位区市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编制计划统筹安排。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后给出申报意见。

        2. 服务期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报考在职研究生,由就业学校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其学习经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3. 继续教育激励措施。市教育局将省属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威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manageredu/userfiles/file/2020/06/11/159187185605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