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支一扶”基层就业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政策摘录: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招募范围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1〕26号)、《泰安市关于优化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3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
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26号)
4.“三支一扶”基层就业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政策摘录: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1〕26号)、《泰安市关于优化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3号)
5.“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享受补助政策
政策摘录:中央和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万元,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市级对岱岳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东平县按照基数定额补助,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文件来源:《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人社字〔2022〕1号)
6.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摘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26号)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
8.青年见习政策
政策摘录: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文件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47号文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19号
二、创业政策
1.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
政策摘录: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行动时间,对2023届泰安市高校毕业生和来泰返泰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早择业、尽早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来泰留泰就业率。
文件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摘录: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 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
4.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摘录: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三、人才政策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2022年5月1日以后,到泰安市域内企业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3.交通食宿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对受邀参加我市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最高1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4.博士后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对未就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按照3万元/年发放一次生活补贴,最多补贴3年。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5.职称评定
政策摘录:我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时,享受“直通车”待遇,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评委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基层服务经历,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6.住房公积金
政策摘录:泰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含市直定向选调生)。引进人才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7.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
政策摘录:市域内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领发放“泰山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旅游健身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来源: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8211925
地址:泰山大街111号
2.泰山区: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8333092
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
3.岱岳区:岱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1楼
4.新泰市: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7223451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
5.肥城市: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 3212662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三农大厦二楼
6.宁阳县: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5639388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长寿路148号
7.东平县: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2828903
地址:山东省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8、高新区: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
联系电话:0538-8939539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616号
9.泰山景区: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8-5369369
地址:泰安东岳大街501号
10.徂汶景区:徂汶景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8-8920718
地址:泰安市徂汶景区滨河片区泉林庄村泉林坝综合楼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