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6年就业创业政策地图-潍坊市
企业吸纳就业
面向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摘录: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 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
面向用人单位就业见习
政策摘录: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 3 至 12 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 10 个百分点。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 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主创业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政策摘录:(二)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个人借款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2.小微企业借款人: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79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政策摘录:(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潍坊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 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
面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政策摘录: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 200 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 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面向用人单位职业培训
政策摘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 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