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6年就业创业政策地图-烟台市
企业吸纳就业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
面向用人单位就业见习
政策摘录: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3至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
自主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
面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政策摘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摘录: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区市以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从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不高于20%的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摘录:深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健全完善2025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登记台账,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31”服务工作,确保联系服务率达100%。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烟人社字(2025)13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困难帮扶
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帮扶
政策摘录:抓好就业困难青年帮扶。针对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帮扶计划,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培训见习等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I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烟人社发(2024)9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政策摘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