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6年就业创业政策地图-东营市
企业吸纳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5〕10号)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就业
面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政策摘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
文件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
自主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第七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注册经营地为东营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5〕10号)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5〕10号)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摘录: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5〕10号)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